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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须知

时间:2018-08-06 作者:商河县人民医院
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须知

一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重要性
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,它证明新生儿出生时自然状况及血亲关系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已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,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社会功能,是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、新生儿获得国籍、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依据和凭证,作为“人生第一证”有着重大意义,在孩子一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

二、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须知

1、办证时间:建议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(最晚不可超过一年)。

2、办证时需要携带的资料:

(1)预防接种证;

(2)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3)如办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,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(委托书式样由院方提供)。如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,则不需要提供委托书(新生儿母亲或父亲方可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);

(4)新生儿筛查单(采血条);

(5)办理出院后的发票。

3、身份证需通过验证机并保证在有效期内,如无新版二代身份证或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或身份证无磁者,请到公安机关办理新的身份证,否则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将无法办理。

4、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。

5、军人请携带军人身份证,如无军人身份证,可到所在部队团机关开具证明,证明中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有效号码,转业或退伍后仍能继续使用。

6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完毕后,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,请在办理前起好名字,确定不再更改后再来办理。

7、新生儿姓氏应随父姓或母姓,名字中不得使用繁体字、异体字、自造字、字母、符号、数字等(可在微信公众号关注济南阳光户政,在便民服务里面,查找新生儿取名索引,输入新生儿姓名,即可查询是否为规范用字)。

8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用途越来越广泛,已成为申报户籍国籍、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、接受医疗保健服务、入托入学、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依据和凭证之一,请妥善保管,以防丢失,一旦丢失补证会很麻烦。

9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完毕,正、副页连续切勿私自撕切,请尽快到公安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,副页由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撕切保存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正页由当事人永久保存。

10、新生儿母亲请使用真实的身份证实名住院分娩,如使用虚假身份信息,将很难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(住院时请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)。

11、无户籍人员请在孕前解决户籍问题,以免影响办理新生儿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
12、超过一年时间未申领的,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(包括首页、分娩记录、出院记录)、住院费用结算凭证、逾期情况说明及个人信息真实承诺书等。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,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(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所需材料)。

商河县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室电话:0531_84871556
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

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予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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